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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花园7-10# 1# 15-21# 交付使用通知书【2011第0054号】

           根据《苏州市商品房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苏州市《关于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建开(2009)6号]、吴江市《关于加强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的通知》[吴建开(2009)98 号],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 新华花园7-10# 1# 15-21#(盛泽镇东方大街东侧) 商品房工程建筑面积56775.89平方米已通过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

  
特此通知。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