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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招”VS“新政” 孰能笑到最后?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10-05-06  来源:苏州搜房网  点击数:2639

 

        记者心声:

        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对于“假离婚”也不存在法律界定。在当下,这种现象还比较普遍,不仅在房产方面,在其它方面也多见,有人为多生而怀孕后假离婚,有人为了逃税假离婚。就房产而言,假离婚后能争取到不小的利益,当然令许多人垂涎而为之。

        虽然有人在抱怨政策的不完善,不公平,但是我们也应该用一分为二地观点看问题:上帝是公平的。“假离婚”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万一离婚后一方不肯复婚怎么办?这是一个问题。某律师说“一旦离婚的法律事实产生,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找其他人作为伴侣,双方互相帮助、互相照顾等义务就不复存在,‘假离婚’所判定的财产分割也受到法律合法保护。”婚姻自由值得尊重,但婚姻不是儿戏,双方要谨慎为之,不要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好招”VS“新政” 孰能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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