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贷款额度的公告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11-05-19 来源: 点击数:1508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持续健康运行,扩大群众贷款受益面,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调整如下:
一、 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32万元,买受人及配偶仅一
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不超过20万元。
二、 二手房、自(翻)建住房每笔不超过22万元,买受人
及配偶仅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不超过15万元。
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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