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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标准:认房又认贷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11-07-27  来源:  点击数:3622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

 

     二套房贷认定终于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标准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二套房认定标准:二套房"认房又认贷"

 

     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可以看出,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更为严格。此前,各家银行认定"二套房"均参照全国联网的征信记录,只要有银行贷款记录即视为二套房。如果按银行原来的二套房认定标准,购房者名下即使有多套房产,只要没有贷款过,到银行申请房贷都将视为首套房,而现在这个方法就行不通了。

 

       在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中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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