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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新规:摇号后弃购 两年内禁买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11-09-14  来源:  点击数:4749

       从昨天开始,我市实施新的《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之前使用的苏房改〔2009〕5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的通知》同时废止。弃权家庭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年度供应对象范围是当年6月30日(含)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并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这之中也包含往年申请未取得实际购房机会的申请家庭。


       据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处长徐郁文介绍,新规旨在规范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和廉租住房、居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工作。

 

  徐郁文介绍,新的摇号规则共二十二条,分别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实施部门、操作规则、原则罚则、生效日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规主要增加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供应对象的截止时间;二是明确上年度申请的实行优先摇号;三是明确了必须在摇号前确认参加摇号;四是明确了供应摇号的原则和罚则;五是明确了配置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依据。

 

  7月1日以后申请的将参加次年摇号

 

  新规明确,年度供应对象范围是当年6月30日(含)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这之中也包含往年申请未取得实际购房机会的申请家庭。

 

  据介绍,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对象,其家庭情况需要经过社区、街道、区民政、区住建、市住保中心五个审查环节,还要经过居住地和媒体两次社会公示,整个审查周期为75个工作日,每季度初在《苏州日报》公示一次。凡7月1日至9月30日申请的家庭情况应该在次年1月初在《苏州日报》进行公示,所以7月1日后申请的家庭,在时间程序上只能安排参加下一年度的供应摇号,但审查合格的低收入以下家庭从申请之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上年度申请的可优先摇号

 

  新规明确,当本年度可供房源数量小于当年供应对象数量时,即房源少于申请家庭时,将采取轮候分段摇号:上年度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优先摇号,确保摇到购房号;当年1月1日(含)后申请的差额摇号,本年度不能保证摇到购房号,但下年度参加优先摇号。“申请时间采用轮候制度,这主要是保证先申请的先摇到住房号,先取得实际购房机会。而这次摇不到号的,下次优先确保摇到号。 ”徐郁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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