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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新规:摇号后弃购 两年内禁买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11-09-14  来源:  点击数:4750

  申请家庭需提前确认参加摇号

 

  新规明确,对纳入本年度或本批次购买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范围的申购家庭,必须在正式摇号前的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窗口,确认“参加本次供应摇号”,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供应摇号。

 

  申请家庭在摇号前应该根据房源坐落、面积、价格等,充分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慎重决定是否参加当年的供应摇号。如当年不参加摇号,三年内还可以参加摇号;如参加摇号后放弃购买,会造成房源空置,影响其他家庭购房,两年内将不允许再次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据介绍,该项新增的规定旨在提醒申请家庭要充分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慎重决定是否参加当年的供应摇号,不要失去合适的购房机会。

 

  新规同时明确,住房保障资格三年有效。住房保障资格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 自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日期起,三年内可参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摇号。根据程序安排,一般上半年申请的有参加三次摇号的机会,下半年申请的有参加两次摇号的机会,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需要珍惜可以参加摇号的机会。

 

 

  房源配置情况、摇号方案应提前公布

 

  《摇号规则》明确,实施机构应根据具备资格并已确认参加供应摇号的家庭数量与本年度可供房源的数量的比例,合理配置房源数量和套型。按2人户、3人户、4人及4人以上户等人口段进行配置。具体配置情况和摇号方案应在摇号前向社会公布。

 

  供应摇号工作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操作、不予个别照顾的原则。实施住房保障的相关人员,在供应摇号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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