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新规:摇号后弃购 两年内禁买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11-09-14 来源: 点击数: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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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公租房今年起开始实施
符合条件的城区居民可以配租公租房,这是我市自今年开始的新的保障形式。《摇号规则》明确,在城区范围内,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配置廉租住房、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可参照本规则。这主要是为年底前摇号配租居民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基本的政策依据。《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的具体内容市民可通过市住建局网站。
新规速览
■年度供应对象范围是当年6月30日(含)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这之中也包含往年申请未取得实际购房机会的申请家庭。
■当本年度可供房源数量小于当年供应对象数量时,即房源少于申请家庭时,将采取轮候分段摇号:上年度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优先摇号,确保摇到购房号;当年1月1日(含)后申请的差额摇号,本年度不能保证摇到购房号,但下年度参加优先摇号。
■对纳入本年度或本批次购买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范围的申购家庭,必须在正式摇号前的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窗口,确认“参加本次供应摇号”,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供应摇号。
■如当年不参加摇号,三年内还可以参加摇号;如参加摇号后放弃购买,会造成房源空置,影响其他家庭购房,两年内将不允许再次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住房保障资格三年有效。住房保障资格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自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日期起,三年内可参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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