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8月,广东省出台《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推进“三旧”改造为载体,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统筹城乡发展。
上述意见中提到“三旧”改造的实现形式要因地制宜。其中,旧城镇改造范围内,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各地块的使用权人可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联合自行改造;对于旧村庄改造,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用地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试点三年来,广东累计完成改造面积14万亩,节约用地6.1万亩,这也得到了徐绍史部长的肯定,认为此次试点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了城镇化发展质量,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
但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却对“三旧”改造能否大面积推广提出质疑。“在广东乃至全国需要拆迁改造的面积太多,没有那么多房地产或综合体项目能够补偿得起。”李铁建议,改造也可以尝试让农民自己改,政府把基础设施修进去就可以。旧城的改造是长期的事情,政府不应操之过急。 此前曾与徐绍史一同赴广州调研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也认为,广州三旧改造可以推广,但是会出现拆迁成本上升等一系列问题。
与广东一样,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中一些土改经验也有望得到推广.
2009年,《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下称方案)得到国务院批复,使得土地制度各项改革工作有了清晰的政策依据。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的市场化改革,落实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同时探索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在严格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的基础上,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同时要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验。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认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第一重要的内容,就是确权。这也是成都最引人注目的经验。
而对于成都经验如何推广,官方表态颇为谨慎。在成都试点两年的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曾强调,探索创新总体上应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需要突破现行法律的,应该履行申报程序。改革试点应该做到“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
据知情人透露,今年国土部将在总结成都经验的基础上,新设一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在严金明看来,目前成都的耕地保护基金制度是得到公众认可的。主要做法是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对耕地和基本农民进行补贴。但该经验如在全国试点,则应考虑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
下一步试点
今年初,徐绍史表示还要“部署安排新设一批改革试点”。力争启动中原经济区、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沈阳经济区等配套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开展土地调控差别化政策试点探索。
对于义乌改革试验,此前国家已大力支持义乌在经济发展中“先行先试”。包括批准义乌为全国首批外事审批权试点县级市;公安部授权义乌受理、审批、发放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国家口岸办,都在为义乌试点开通先行条件。
2011年国庆前夕,国务院正式出台《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建设中原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今年8月8日,发改委将30个市2个县纳入中原经济区规划范围。这意味着,下一步某些土地政策的改革试点,将在此范围内产生。
此外,沈阳经济区在被批准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成为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成都、重庆、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深圳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八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改革特权的获取,也将为当地的土地制度改革注入动力。
在总结推广成都、佛山等地建设保护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在部分地区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也将是下一步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方面,已获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北京市,目前正积极试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改革。
而在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试点中,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要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用地,缩小征地范围,同时在天津、重庆、沈阳、武汉、长沙和成都进行缩小征地范围的试点,探索合理界定征地范围和非公益性用地的取得方式等内容。
这些信号表明,下一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或将来自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