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去年一年,苏州一共缴存了多少公积金,发放公积金贷款多少,老百姓提取公积金都做什么。另外,老百姓关注的公积金有没有增值收益,都用去了哪里,在报告中也有体现。
公积金共缴存261亿元 向3.55万名职工奖励4449万元
2016年度,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8100元,最低1820元。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各8%—12%。
2016年,新开户单位4571家,净增单位4405家;新开户职工55.07万人,净增职工9.62万人;当年缴存额260.95亿元,同比增长15.51%。截至2016年底,实缴单位48890家,实缴职工220.02万人。截至2016年底,累计缴存总额1574.98亿元,缴存余额541.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86%、13.2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同比上年无增减。
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9.9%、4.57%和15.51%。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86%,国有企业占2.29%,城镇集体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12.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7%,其他占4.11%。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7.52%,中等收入群体占20.27%,高收入群体占2.21%。
去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施奖励补贴机制,全年累计向3.55万名符合条件的职工实施奖励4449万元,人均享受补贴1253元。
去年提取公积金198亿元超过8成为住房消费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97.75亿元,同比增长20.1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5.78%,比上年同期增加2.93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累计提取总额1033.21亿元,同比增长23.67%。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2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36%,租赁住房占0.23%,其他占1.4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7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15%,其他占0.40%)。
自2016年8月12日起,取消按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个人房贷最高额度70万元公积金贷款发放208亿元
目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此外,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自2016年10月4日起,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按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30万元;暂停受理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数据显示,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4万笔、208.48亿元,同比降低16.81%、8.2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12.36%,比上年同期增加12.93个百分点。去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0.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96%,比上年同期减少1.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7984万元。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89%,90-144(含)平方米占55.48%,144平方米以上占10.63%; 新房占47.15%, 二手房占52.85%。
职工贷款笔数中,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申请贷款的占52.1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申请贷款的占47.23%,有三人及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申请贷款的占0.61%。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3.53%,中等收入群体占47.78%,高收入群体占8.69%。
住房公积金存款51亿元增值收益近7亿元
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1亿元,全部为协定存款。资金运用率112.36%,比上年同期增加12.93个百分点。
2016年,业务收入196416万元,同比增长7.43%。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64455万元,张家港分中心23635万元,常熟分中心21560万元,昆山分中心39356万元,太仓分中心14487万元,吴江分中心13464万元,吴中分中心13509万元,相城分中心595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28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82263万元,其他收入1349万元。业务支出127097万元,同比增长104.72%。
2016年,增值收益69319万元,同比降42.59%。在增值收益分配方面,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2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158万元,提取城市廉 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3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21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89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