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吴江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实施意见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11-05-19  来源:  点击数:2192

        对于亏损严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暂时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办理补缴手续。

 

       四、 实施步骤

 

         1. 动员部署阶段( 2007 年 7 月中旬- 8 月中旬):市镇二级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扩面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同时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为顺利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 调查摸底和落实扩面工作阶段( 8 月下旬- 10 月底):各镇(开发区)组织企业及相关单位对扩面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填制《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扩面实施计划表》(附后),并以镇 ( 开发区 ) 为单位整理汇总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会同各镇 ( 开发区 ) 审定《住房公积金扩面实施计划表》。根据审定的实施计划,企业及相关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清册》,并办理缴存相关手续。

 

       3. 专项检查阶段 (11 月上旬 ---11 月底 ) :按照扩面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各镇 ( 开发区 ) 对辖区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单位实际用工数,本次扩面对象数,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和年度目标任务数。

 

      4. 整改提高阶段( 12 月上旬- 12 月下旬):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认真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完成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五、 工作措施和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 ( 开发区 ) 要落实专门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2. 强化舆论宣传。利用各种媒体 , 采取多种形式 , 广泛进行宣传,提高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单位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少数拒不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情节轻重 , 在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的同时,予以公开曝光。

 

        3. 加强督促检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编制各镇 ( 开发区 ) 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进度统计表,对进展滞后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督促改进。

 

 

附 : 《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扩面实施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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