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吴江市上调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7月1日起执行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11-08-11  来源:吴江楼市网  点击数:3892

     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了解,吴江市将上调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同时办理缴存单位年检工作。本年度缴存基数的调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据介绍,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140元;最高不得超过11100元。同时如果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照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本次调整范围为吴江市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本次暂不调整。同时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对于此次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吴江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0%;企业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此次调整后,缴存基数最低的月工资标准从去年的960元上涨到1140元,最高的月工资标准从10100元上涨到11100元,上浮比例均超过了10%。此次调整,吴江全市涉及的人数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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