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最高法关于婚前按揭买房等司法解释8月13日日实施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11-08-14  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2152

  5 拒绝鉴定即可推定亲子关系

 

  DNA鉴定技术已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

 

  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释(三)对此予以了确认。

 

  6 一方老人病重可请求分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强调,这两种情况是非常特殊的情况,在审理夫妻财产分割案件中必须非常慎重,一般情况下,如果不离婚不能分割财产。

 

  7 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款取消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司法解释(三)由21条修改为19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条款被取消。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杜万华解释称,因为婚外同居这种现象比较复杂,有明知对方有配偶与之同居的情形,也有不知道对方有配偶与之同居的情形。结束同居的协议有以个人财产来补偿另一方,也有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补偿。另外,同居的时间也有不同,有的很短,只有几个月的时间,有的时间很长,10年甚至20年,情况非常复杂,用一个简单的条文来解决它难以涵盖全部情形。所以,在司法解释(三)中没有出现,这些问题的解决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

 

  8 协议离婚不成有翻悔权利

 

  当事人达成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作出一定让步,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争议的热点。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

 

  婚姻法之变

 

  ●1980年

  婚姻法在30年后进行首次修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首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001年

  婚姻法进行第二次修改,在夫妻财产制度上继原有的“共有财产”、“约定财产”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人特有财产”制度,并对这三种财产的形式首次进行了具体规定。

 

  ●2001年12月24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出台,针对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

 

  ●2003年12月25日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出台,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

 

  ●2008年1月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亟须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为此,最高法启动司法解释(三)的起草,昨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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