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补充规定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11-08-20  来源:吴江楼市网  点击数:3356

        一步强化财务管理,落实经济责任,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事业任务完成,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吴江市市级部分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有关财经法规,现就局财务管理有关问题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严格实行预算管理
        (一)局属各单位(部门)根据下达的年度预算,于每月底前编报下月资金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局财务审计科。编报资金用款计划时,不得寅吃卯粮、超前使用,不得改变资金预算用途。

 

        (二)局财务审计科对局属各单位(部门)上报的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对年度预算未安排的项目或未上报资金用款计划的,原则上不安排资金。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预算支出的,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再安排资金。

 

        (三)对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局补助的单位(部门)的经费,局财务审计科按下达的年度预算,基本支出经费按季补助,项目经费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再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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