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苏州出租房管理新规征求意见 公示截至7月1日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18-06-08  来源:  点击数:3509

      目前,《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这次公布的《送审稿》中,明确要求出租人为每一承租户配备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设施,并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个的标准配置灭火器。而一套出租房屋内出租居室达到十间以上的,或者实际居住十人以上的,将被视为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出租人要按规定安装监控、火灾报警、燃气报警等设备。

 
      同时,《送审稿》还提出,未设置窗户的房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餐厅、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作居室使用。
 
      《送审稿》明确各级政府是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也要参与综合管理,包括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租赁监管等。房屋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和未成年人单独出租房屋,每月要至少对出租房屋进行一次安全查验。
 
      据了解,《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已经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8月份将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公示将截至到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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