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还房贷,如何操作?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20-07-03  来源:中新网客户端  点击数:11740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2日电(彭婧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为方便申请人贷款还款,增加冲还贷提取方式,7月1日起实施。借款人可以申请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方便在哪儿?
 
      公积金冲还贷,是指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用以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与信用卡约定还款类似,在使用公积金冲还贷时,借款人授权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约定的扣款日自动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用以冲抵贷款当期全部应还款额。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30日发布的通知显示,自2020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还贷款。
 
      冲还贷的方便之处在于,这种还款方式减少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中间环节。
 
      比如,A先生的公积金每月10日到账,每月20日是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之前,A先生需要定期将公积金账户里的缴存额提取出来,转到指定银行账户进行还款。增加冲还贷业务后,A先生公积金账户的钱将自动冲还贷款,不用再提取至固定账户还款。
 
      怎么办理?
 
      在办理途径方面,借款人既可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也可在贷款发放后在北京市各业务网点办理。建议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办理,减少跑动次数。
 
      时间方面,冲抵日为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对于符合冲抵条件的,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进行冲抵,若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冲抵条件,先从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再从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抵。
 
      另外,冲抵下限为约定还款额,当约定还款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和或为贷款最后一期时,按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和冲抵。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人民币10元。若冲抵失败,则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预留的还款账户中足额扣划当月还款金额。
 
      举例来说,2020年8月1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借款人B发放贷款120万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B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010元,约定还款额10000元。按照冲还贷冲抵规则,当日冲抵15000元,其中多出的5000元用于归还本金,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10元。但若借款人B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9810元,少于约定还款额10000元,则当日冲还贷失败,将从其预留还款账户中扣划约定还款额10000元。
 
      有啥要注意的?
 
      一方面是要注意自己是否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符合提取条件。通知显示,2020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冲还贷业务,借款人须在管理中心(不包含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符合提取条件。
 
      另一方面,借款人可以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无需再单独申请购房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优先用于冲还贷款。冲还贷业务一经开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购房、租房提取事项和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
 
      还需注意的是,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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