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深圳拟建二手房价引导机制 “异动”必监管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20-09-21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10311

      南方日报讯 (记者/冯少文 苏国锐)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关于《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的征求意见通告,其中提出拟对存量商品房价格做引导。

 
      通告指出,为坚持和贯彻“房住不炒”基本定位,加强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修订了本《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首提二手房价引导
 
      《办法》中透露深圳将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深圳市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交易价格监测制度,并根据房地产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况,适时采取必要措施稳定房地产交易价格的水平。
 
      《办法》指出,对于部分区域、项目存量商品房(二手商品房)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情况的,市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相关房地产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房屋租赁企业,采取约谈、书面报告、风险提示、暂停业务开展等措施;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存量商品房价格引导”首次纳入《办法》。其中提到,市主管部门建立存量商品住房买卖的合理价格引导机制,定期发布全市商品住房项目合理成交价格。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市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办法》还强调,将加强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管。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损害购房人权益的行为中增加:“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以及“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两种情形;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房的质量、销售状况、配套设施、曾获荣誉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有违公平竞争”等情形。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方面,《办法》明确规定房产主管部门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可采取约谈、责令改正、暂停网签措施的基础上,遵循上位法的行政处罚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房地产市场各类主体的行政处罚措施。
 
      不允许分割出租
 
      《办法》首次增设“房屋租赁”专章。其中,限定了住房最小出租单位,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也就是说,不允许分割出租。租赁参考价格方面,深圳市主管部门建立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房屋的租赁参考价格。
 
      《办法》强调,将建立房屋租赁行业监管制度。一是在深圳市开展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企业,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业务,并自领取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企业备案。自然人转租房屋间数达到10间及以上的,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并进行备案。二是规范租赁企业经营行为,建立房屋租赁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实施的违法经营行为以及金融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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