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21-12-30  来源:杭州日报  点击数:839

      用不动产登记立法,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杭州走在了全国省会城市的前列。

 
      日前,记者从市规划资源局获悉:《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登记若干规定》)已正式发布,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省会城市中首个由地方政府出台的不动产登记规章。
 
      “我市《登记若干规定》主要贯彻《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上位法已明确的内容原则不再重复规定,主要围绕我市不动产登记实际需要进行补充细化。”市规划资源局确权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登记若干规定》不分章节,共四十条,主要对我市不动产登记一般规定、登记程序、不动产权利及登记类型特殊情形、登记资料管理和查询,以及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意在以地方“立法”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机制,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记者注意到,除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事项的操作规范,《登记若干规定》还着重固化了我市地下管廊发证、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联合打击登记违法、在银行公证等机构设立登记便民服务点等一系列不动产登记实践创新成果。
 
      去年以来,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打击“登记”犯罪,有效保障了市民的相关权益。“此次《登记若干规定》将登记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预防和处置不动产登记违法行为协同工作机制列入具体条款,等于将这一做法以地方规章形式明确。”市规划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明确登记中相关失信行为将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予以惩戒,将助力我市营造更好的登记安全和信用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登记若干规定》还理顺了我市登记“网办”的法律关系。
 
      “近年来,我市不动产登记‘互联网+’办理模式在全国走在前列,《登记若干规定》规定在线申请应当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份认证系统进行实名认证,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获取的电子证照、证明以及经申请人确认的电子数据信息,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规划资源局确权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规范,都将为我市不动产登记多跨场景运用及“网办”安全提供立法依据及规范支撑,进一步助推我市登记工作数字化改革提速。
 
      市规划资源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在全面组织不动产登记从业人员学习《登记若干规定》的同时,梳理修改完善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业务表单等相关废改立工作,组织起草《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做实做细规章的落实准备,确保下一步《登记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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