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好消息!吴江人的公积金可以这样用啦!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23-06-06  来源:苏州吴江发布  点击数:744

       近日,小编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了解到:自本月起,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提取用作购房首付款,且不影响后续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政的出台降低了购房成本,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购房者的置业压力。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副主任张孝文表示:
 
      新政适用对象为在苏州市缴存公积金且在苏州市购房的职工(不包括工业园区),适用对象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首付款使用,提取公积金用作首付款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来申请公积金贷款,已被提取的公积金一并计入有效账户余额,用作贷款额度计算,也就是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提取后,已提取的公积金仍计入账户余额做额度计算,不会影响后续申请贷款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公积金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不包括工业园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5倍(原为10倍)计算,但贷款额度上限不变,即个人6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90万元;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余额的10倍(原为6倍)计算,贷款限额不变,即个人最高30万元,家庭最高50万元。
 
      此外,针对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未成年)缴存职工,在苏州大市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次贷款额度可上浮30%。按照计算,若首房首贷,家庭最高可贷117万元,个人最高贷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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