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苏州园区新政 创业有补贴公积金有保证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09-02-24  来源:  点击数:1581

  记者获悉,园区最新出台创业促就业新政,规定创业人员自办实体后,正常经营并按规定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和公积金的,吸纳经认定的园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定额补贴。

  据悉,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园区将设500万创业扶持资金,建设10个创业孵化基地,健全区、镇、社区三级创业服务体系,开展“一站式”创业服务及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等多项措施,鼓励扶持居民创业,并以创业带动就业。

  记者了解到,除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享补贴外,对自筹资金不足、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园区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且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将给予连续3年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同时,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参加A、B类公积金的,将按B类公积金月缴交额下限享受公积金补贴,参加C类公积金的将按C类公积金月缴交额下限享受公积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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