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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仍是吴江市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选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09-02-24  来源:  点击数:1127
        11月3日,本报A01版刊发了“关注‘吴江25条房产新政’系列报道”之一———“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让更多人实现购房梦想”一文后,记者接到多名读者来电反映,虽然经常提起公积金贷款,但真正对公积金贷款还是一知半解,希望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在今后购买房产时作更全面的参考。为此,记者专访了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副主任陈根荣,请他解答一些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

  记者: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哪些保障?

  陈根荣: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职工将享有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提取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在购建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租赁自住住房时支付房租时,可提取使用;职工调离本地、外地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办理账户转移或提取的相关保障。

  记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陈根荣: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二是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不低于30%;三是已提供贷款担保;四是未发生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有哪几种形式?

  陈根荣: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式。一是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在吴江公积金的办理大厅即有置业担保公司进驻;二是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三是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

  记者: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陈根荣:配偶一方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资产,贷款是双方共同的债务,要以家庭收入偿还,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再贷款,很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但当还清贷款本息后,如果再次购买住房,可以再次申请。

  记者: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应在什么时候申请办理?

  陈根荣: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贷款银行留存”文本;首付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如申请人为单身,应出具单身证明;如以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卡;如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的,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应在预付首期房款到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间申请办理,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经批准,可从截止日起顺延三个月。

  记者:什么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法?

  陈根荣:等额本息是指借款人每月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相等,每月偿还本金先少后多,偿还利息先多后少。其特点是贷款期间还贷压力比较均衡,贷款前期月还款压力相对较小,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

  等额本金又称利随本清法,是指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金每月相等,应偿付的利息随着贷款余额的减少而减少,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支付的利息之和逐月递减。其特点是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而且支付利息总额相对较少。

  记者: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好处?

  陈根荣:与普通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利率低,申请与还贷方便,门槛更低,公积金是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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