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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购经济适用房 已可动用五代人公积金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09-02-24  来源:  点击数:1324

      因为家里拆迁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是危旧房改造复建房的市民,今后不仅可以提取自己和爱人的住房公积金,连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也可以提取了。昨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明远告诉记者,他们刚刚联合南京市房管局下发了一份《购买经适房与复建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最新通知,将公积金的使用进一步向城市低收入及住房困难家庭倾斜,买房人的负担有望逐步减轻。

 

      五代人可提公积金

      通知规定购买经适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的被拆迁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有所扩大。条文明确,“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申请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明远表示,这是与以往公积金使用中最明显的不同点。“以前只能提取夫妻双方的,现在扩大到直系亲属,从数量上看,能够提取的数额可能扩大两三倍”。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直系亲属”包括购房者夫妻双方的(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加上购房人本身,涉及到五代人。如果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同一户籍的,还要办理公证手续。

 

      “从实际操作来看,祖父母以及孙子女这两代人不太可能有公积金”,张明远表示,这是由于年龄的关系,因为通常购买经适房或复建房的市民在40岁至50岁之间,他们的祖父母有的已经80岁出头,而孙子女的年龄则还太小,因此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人群其实只涉及到购房人自身、父母和子女三代人。

 

      提取金须打入专用账户

      那么能够提取的金额究竟有多少呢?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倪处解释说,新规中明确每户提取的总金额=购房款-拆迁补偿款。打个比方来说,如果一套50平方米的经适房,单价为4000元,总价20万,拆迁补偿款为12万。那么购房人能够提取的公积金金额最多只能是8万元,即他和他的家人能提出8万以上的公积金。

 

      倪处还告诉记者,提取出来的资金并不是直接交到购房人手上的,而是以转账方式存入经适房的建设单位账户,或是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房屋安置专户,从而保证专款专用。而在危旧房改造项目中的被拆迁人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倪处表示仍按照南京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手续,也就是只能提取购房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暂未列入

      记者了解到,根据南京市新近颁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申购经适房的人群已经不再局限于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家庭,而是拓宽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些家庭只要满足具备南京常住户口满5年、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都可以申购经适房。那么这些家庭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取公积金的范围是否也将扩大呢?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范围扩大的对象只是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被拆迁家庭,而那些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果不是因为家里拆迁而购买经适房,暂时还不符合提取公积金扩大范围的规定。

 

      贷款政策无大变化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宋处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新规在贷款方面并无太大变化,只是新增加了危旧房改造复建房这一类房源。“过去全市危旧房改造后再复建的项目没有出现过,因此在公积金贷款方面也没有涉及到”。记者从新规中了解到,无论是经适房或复建房的购房人,必须将拆迁补偿款全额转化为购房的首付款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首次办理贷款的职工,首付款为总房价的30%,非首次办理贷款的,其首付款则为40%。在可贷额度方面,宋处介绍说,这与普通公积金贷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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