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廉租房保障纳入政绩考核 未完成将被问责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09-04-02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1239

  未完成年度任务地市将被问责,并核减专项补助金

  本报讯(记者/卢轶通讯员/吕洪清)笔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省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各地级以上市完成任务情况将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级以上市,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据了解,我省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7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省财政将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在今年的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签订了2009年度的工作目标责任书。2009年我省计划解决33070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15614户以实物配租的形式实现,17469户以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实现。

  《考核办法》明确,将以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对包括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相关资金筹集和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等进行考核,并通过量化打分,确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工作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

  按照《考核办法》,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政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相关指标的考核评价依据。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级以上市,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此外,欠发达地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省将在安排下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在安排下一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时将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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