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苏城买二手房提公积金条件放宽 房价30%即可提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09-05-07  来源:城市商报  点击数:1139

  本报讯 对买二手房资金周转不宽裕的人来说,这是一条利好的消息。市公积金中心发文,对职工购买存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买二手房原来要到交易基本结束时方可提取公积金,现在提前到职工托管资金达到成交价格30%之后即可提取。

  年初,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职工凭首付款发票即可进行商品房购房提取的政策,得到了广大职工欢迎。与此同时,二手房市场第一季度也非常活跃。不少群众和政协委员反映:要求对存量房购房提取也适当提前。为了继续呼应国家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政策,市公积金中心适时出台了相关政策。

  按照新规定,取消须凭付清房款的全额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方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将办理“存量房购房提取"的时段放宽到交易资金托管之后,托管的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时即可提取。需要提醒的是,新政策规定,职工不仅凭托管资金达到成交价格30%之后可提取,同时凭全额付清房款发票和契税发票仍可提取。

  职工可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办理“存量房购房提取”,提取所需的其他材料不变。提取次数仍执行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对于同一套住房在6个月内办理了两次(不含)以上交易托管的,不得按以上办法进行提取。还贷提取仍按原规定执行,购房提取不影响还贷提取的次数。未采用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办法的地区和个人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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