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配套不承诺物业费没标准 购房者期待平等合同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09-05-14  来源:每日新报  点击数:1012

  商品房是楼市成交主力,但购房者能够选择的除了地段、价格和户型等条件外,对于项目的配套、物业、合同条款等方面若有不满却几乎没有商榷的余地。此次房交会上,很多购房者都对开发商给出的合同条款提出疑问,希望自己也享有合理的拒绝权。

  社区配套不给书面承诺

  陈先生在西青区看中了某小区的4层到顶洋房产品,“我觉得房子本身还不错,但周边没有像样的道路和生活配套。开发商说,入住的时候门口会有一条市政道路投入使用,生活配套也会在两年内基本到位。”这些承诺让陈先生基本确定了购买意向,“我亲戚前几年在河东区买的房子,当时也承诺了社区配套与房屋入住一起投入使用,可入住后一年多也没有任何生活配套,买点油盐酱醋也要开车到超市去,很麻烦。所以,我这次买房就要求开发商把商业配套的大致使用时间等写在合同里,却被明确拒绝了。”陈先生表示,跟开发商商榷合同内容成功率几乎是零,换别的项目也是如此,所以自己这套房子虽然买了,但心里还是挺别扭的。

  李女士看中的房子说是车位能达到100%,但开发商拒绝将这个配套标准写入合同;宫小姐选的楼房紧挨设计中的大片社区绿地,她担心日后开发商会在绿地位置再盖楼,破坏自家居室采光,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表明楼前绿地的景观用途,同样遭到拒绝……与陈先生类似的烦恼在商品房买卖中比比皆是。

  物业费标准没有选择

  物业费虽然是入住后才会涉及到,但对于生活成本的影响却非常直接。“我在梅江看好的一套特惠房,价格挺划算,但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将近3元,也就是说,如果我买了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年的物业费就要3600元。”付先生对于物业费标准很关注,“我听说物业费中的电梯费用就要占1元多,但我看中的这套洋房没有电梯也要3元,就显得太贵了。商品房入住前的前期物业已经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约,我们业主就是入住后想更改也非常难。”

  一些购房者表示,按照服务标准征收物业费是正常的,但不能因为 房价高就盲目涨物业费,这样只能让购房者的压力越来越大。还有些购房者呼吁,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出台菜单式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让开发商、物业公司与购房者商榷并共同决定小区入住后的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

  记者联系本市物业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会与物价等相关部门探讨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

  交验房责权条款缺乏平等

  购房合同中对于交验房的相关规定也是购房者关注的热点。购房者钟先生表示,自己的朋友前阵子刚拿到新房钥匙,可是验房过程中看到很多问题,要求开发商修理合格后自己再收房,不但被拒绝,还被告知“合同中规定业主接到通知后10天内不收房就算违约,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交违约金。”自己的朋友无奈的验房经历让钟先生在此次房交会上选房时也多加了份小心,但最终在签订合同时他还是被告知对这些条款没有拒绝权。“我只有两个选择,一是不买,二是按开发商意愿签合同。”

  很多有过买房经历的购房者也都坦言,验房过程基本上就是走形式,开发商拿到验房单并不会先修缮合格再交房。因为合同中有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赔偿条款,所以好多项目都为了及时交房而赶工,收尾也不利索。而购房者一旦签字收房、接下钥匙,就等于认可了房子的品质,再发生纠纷就属于售后问题,解决起来更是遥遥无期。因此,很多购房者都表示,买房的同时其实也买下了不少无奈,希望能够有更加完善的管理措施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 吴江二手房,租房,扫以上↑微信二维码关注

  • 更多吴江楼市资讯,请扫以上↑微信二维码关注

发表评论 (理智评论文明上网,拒绝恶意谩骂)

最新留言

更多
    暂时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