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吴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09-05-22  来源:  点击数:1814

一、职工因购买或建造住房需要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提出申请,报吴江分中心审批。

二、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分别提交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借款人(包括借款第一人,配偶或同一户口簿的一名子女<含配偶>或父母)的公积金

       卡,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2)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和预付房款20%以上的凭证;

    3)建造自住房的:(1)未竣工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月以内,需另有住房作抵押)、抵押住房《房屋价格评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已竣工的,提供新建住房《房屋价格评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权证核发一个月以内);

    4)购买二手房的:(1)松陵镇区域内的,提供原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价格评估证明》、《房屋买卖契约》、《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2)其他区域的,应提供新产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价格评估证明》、《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一个月以内)。

    上述所列证明材料,除公积金卡外,均应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纸张)各4份

四、落实贷款担保,住房置业担保或有价证券质押。

五、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源(购买的新建住房),必须是开发商已办妥销售和贷款

     相关手续的,并且主体已封顶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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