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苏州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月活动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09-07-07  来源:苏州市建设局  点击数:1204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办《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方案》(苏安〔2009〕8号),结合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精神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具体要求,现将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效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今年7月份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以下简称“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

  二、各地建设局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订并落实“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工作计划;明确隐患集中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发动全行业共同关注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重点加强小型建设工地和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施工安全状况差、安全事故隐患多的在建工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施工和“三违”行为。

  三、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在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促进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

  四、各地建设局组织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开展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媒体、信息平台等广泛宣传“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要求每家企业、每个建筑施工工地都要做好“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动员部署,悬挂隐患排查治理月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充分利用民工业余学校,上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课;在企业和施工现场,设立职工隐患举报意见箱等。形成全员参与排查安全隐患、人人自觉遵守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氛围。

  五、各地建设局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督促检查活动,认真督促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自查自纠活动中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企业及项目部立即或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较大隐患,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按“五落实”的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六、要切实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不开展或开展不力,排查不彻底的,或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将其录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

  七、各地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在开展隐患集中排查月活动中,建立本地区本单位重大隐患目录,并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方案、资金、责任人、应急预案及整改期间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切实防止事故的发生。

  八、各地建设局在开展“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中,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快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在7月25日前将集中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情况(附件一、二)和活动工作总结及时报市建设局质安处。联系人:朱邦民;联系电话:65211507,E-mail:zhu_bm@szjs.net。

  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期间举报电话:65211507。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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