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约小心“附件陷阱”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11-11-16 来源: 点击数:3696
“垫首付”、“分期付”、“无条件退房”、“保值计划”……在楼市低迷下,开发商使出全身招数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活动,以期招揽购房者出手。签约时,开发商往往会在统一的购房合同之外追加一些“附加条款”对活动作出细致的规定。附加条款和购房合同一样,购房者签还是不签?这是个问题。
记者近日搜集了目前集中常见的促销方式,并邀请专业的律师就其中容易出现的风险以及纠纷作深入浅出的解读,提醒购房者在签合同与附加条款时别忘了仔细斟酌,对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要一一衡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分期首付先甜后苦
■案例:
市民陈先生不久前收到一条手机促销短信,称某楼盘在售房源首付只要4万元即可。陈先生心动之下到其售楼处详询,原来垫首付是指购房者只要先支付一成首付,其余两成由开发商垫付,余款做按揭,年底前购房者再将两成首付给开发商。
不过当他看到开发商附加的“借款合同”时却吓了一跳,违约条款中约定:若购房者逾期不付清另外两成首付,每天要支付应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30天每天再加收千分之五,若提出退房则前期交的一成首付予以没收。“我算了一下,一套40万元的小户型两成首付是8万,若逾期,每天的违约金至少400元,万一资金不到位退房,前面交的一成首付4万元就打了水漂。”
■解析:
“分期首付”看起来让购房者不需支付太多的首付款就可“轻松”置业。不过,业内人士提醒,“低首付”跟“首付三成”是“背着抱着一样沉”,没什么本质区别,而且未来还款压力更大。
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魏亮律师表示,“分期首付”涉及购房者、开发商、银行三方的法律关系,产生三个合同关系,任何一个出现纠纷,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若《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纠纷,但并不影响购房者跟开发商签的《借款合同》,购房者借开发商的钱还是得还,同时,购房者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从按揭办理完毕后就开始生效,一旦超过银行规定时限不还,银行将回收房产。因此,一定要从自身的财务情况出发,判断自己是否有能力购房,别让自己因为一时的诱惑陷入财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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