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买房、买家具……商家往往要求预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如果你再仔细看看手里的合同,有的是“定金”,有的是“订金”。别看只有一字之差,如果稍不留神,也可能会引起买卖纠纷。
不买车“订金”不退
近日,熊先生在渝北一家4S店看中一款价值11万元的蓝色汽车,销售顾问告诉熊先生:“可以先缴1000元订金,如果不想要,可以退。”于是,熊先生签了合同并支付1000元订金,确定半个月后提车。
可几天后,熊先生发现巴山一家汽车4S店同款车价格还要便宜3000元。他来到渝北的这家4S店要求退还“订金”时,却遭到拒绝。“不可以退的,这是我们4S 店的要求。”熊先生说,4S店工作人员强调,如果是4S 店的原因,订金原数退回;如果是消费者的原因,订金是不会退的。
随后,熊先生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上清寺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熊先生的“订金”收据单,发现单据上的确注明为“购车订金单”金额1000元;商家辩称其“订金”实为“定金”,只承认字误,应按照《担保法》法定原则不予退还;但当工商所工作人员要求其拿出相应作为“定金”依据的证据时,商家却无法提供其它证明其为“定金”的证据。
经过上清寺工商所相关负责人的调解,4S店退还了熊先生的订金。
已交了定金发现二手房漏水
近日,市民周女士到较场口工商所投诉:周女士通过重庆某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的门市部购买位于民生路的一套房子,因中介隐瞒该房屋存在漏水问题,将物管公司的通知撕掉;导致消费者周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付定金1万元给中介公司。在周女士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立即找到该中介公司门市部协商,但该中介公司门市部拒绝退还定金1万元。
“定金确实是房屋中介机构收取的,协议是买卖双方人一起签订的,这是买卖双方签的诚信购买金。”较场口工商所工作人员说,如果房屋存在瑕疵或不可恢复的瑕疵,双方应协商解除定金协议。经调解,该中介公司门市部退还给周女士1万元。
“定金”与“订金”别搞错
定金:具有预付、担保和惩罚功能。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必须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履约时,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只具有预付功能。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上清寺工商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当支付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时候,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而订金则可以退还。因此,消费者在支付订金时,要注意搞清楚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并签订好相关合同及凭证,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