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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湾上风华价格欺骗 物价局罚款50万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17-03-08  来源:  点击数:2429

      2016年10月,业主张先生在新城湾上风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声称,只有交了预约金15000元才能在开盘时摇号选房。并让购房者与好屋签了一份团购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15000元作为团购费,购房时享受抵5万的优惠,正式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拒绝履行团购协议。”张先生告诉记者。

 
新城湾上风华价格欺骗 物价局罚款50万
(来源:寒山闻钟)
 
      湾上风华开盘当天,开发商又要求购房者签署一份标明“此价格已享受所有优惠”的意向合同,并要求购房者必须在10月2日前交首付签合同。业主告诉记者,当我们前去签购房合同时才发现意向合同上的价格并没有享受交15000抵50000的优惠,购买12、13幢的业主都没有享受到5万元的优惠。我们不但没有享受到优惠,还多交了15000元的费用,业主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此事,开发商态度恶劣,之后物价部门对湾上风华进行调查,开发商只同意退15000元的押金,拒不履行团购协议的1万5抵5万的优惠。
 
新城湾上风华价格欺骗 物价局罚款50万
业主签署的团购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不得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新城湾上风华价格欺骗 物价局罚款50万
(来源:寒山闻钟)
 
      对于新城湾上风华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变相收费,业主将其行为反应到物价局。物价部门于年前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2017年2月,物价部门回应:确认该公司的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所指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并依法对该公司处以五十万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并将于规定时间内在吴江网站上进行公开。
 
新城湾上风华价格欺骗 物价局罚款50万
 物价局处罚湾上风华50万元罚款公示
 
      业主表示,物价部门处罚决定下达及政府官网公开对湾上风华的处罚,我们也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湾上风华不正当价格行为诱骗消费者交易的后续,将继续跟踪报道。
 
同时还公示了3起不执行明码标价案
新城湾上风华价格欺骗 物价局罚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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