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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二手房不能买卖?
吴江楼市网  发布时间:2016-11-24  来源:城市商报  点击数:1635

       手房买卖纠纷不断、陷阱重重,很容易造成购房者的经济损失。在二手房市场中,可以交易的房屋是已经上市交易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等等。

 
      那么,什么样的二手房不能买卖呢?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如小产权房;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3、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4、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5、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6、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7、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买卖中,个人权益的保障除了靠二手房买卖合同,还要看购房者对二手房信息的了解程度。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应该注意合同条款的附加款项,将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注明、签字。若是个人难以进行辨别,购房者可以邀请正规中介帮助辨别,杜绝购买不能交易的二手房,以此保障个人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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